其一,戒透。制服即使極為色淺單薄,也絕對不應當是透明的。如果在上班時所穿的制服成了變相的“透視裝”,令本屬于著裝者“絕對隱私”的背心、胸罩、內褲、腹帶、襯裙等等,若隱若現,甚至赫然在目,猶如特意進行“公開陳列”一般,不但有礙觀瞻,而且也會使著裝者失于自尊自愛。
其二,戒露。制服理應發揮制服為人體遮羞的基本功能,對商界人士在工作崗位上不宜裸露在外的軀體加以掩飾。通常認為,制服是不應當使著裝者的胸部、腹部、背部和肩部在外“曝光”的。這四處不宜外露之處,通稱為“制服四不露”。假如達不到這一要求,就會讓著裝者的乳溝、胸毛、腋毛、肚臍、脊背等處,甚至連同內衣一道昭然若揭,非常之不文明。
其三,戒短。商界的制服,最好是要合身。有些制服因為工作的需要,允許相對寬松肥大一點。但是,不應使之過分短小。不然,既顯得小氣,又會給人以不文明之感。在一般情況下,制服之中的上裝不宜短于腰部,否則會露出褲腰、裙腰甚至肚皮,成了改頭換面的“露臍裝”。褲裝式的制服,一般不宜為短褲式樣。裙裝式的制服,則裙擺大都應長于膝蓋。這樣規定,對著裝者其實也是一種保護,使之既工作安全,又減少為他人騷擾的機會。
其四,戒緊。必須明確的是,制服并非時裝,因此不應使之過于緊身凸現著裝者的線條。通常,以高彈面料制作制服也是不合適的。不然的話,很可能會因此而使得著裝者原形畢露、一目了然,甚至還會使內衣、內褲的輪廓顯得一覽無余。應當注意的是,正因為如此,欲體現本人的苗條身材而隨意改動制服的作法,也是不可取的。